鄢陵法院
发布时间:2020-05-20 08:45:36
河南省鄢陵县人民法院
公 告
孙攀攀:
鄢陵法院受理你罚金一案,执行(2017)豫1024刑初124号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1024执891号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及限制高消费令。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
责任编辑:乔瑞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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