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鄢陵法院

发布时间:2020-05-25 17:46:34


河南省鄢陵县人民法院

 

邹根保:

鄢陵法院受理你罚金一案,执行(2017)豫1024刑初150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1024920号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及限制高消费令。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五日

责任编辑:乔瑞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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