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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成为未来的法官

  发布时间:2014-10-21 08:58:02


  遴选机构如何产生、用什么标准选、如何做“减法”、选多少人比较合适、年轻人究竟怎么办,是法官遴选制度以及法官晋升制度改革面临的问题。

    法官遴选制度以及法官晋升制度的改革,直接关系到法院固有权力的再分配,谁能成为今后的法官,如何遴选优秀的法官,这都会成为今后改革的重点。

    遴选机构如何产生?此次改革提出要设立法官遴选委员会。审判权系由人大派生,并对人大负责。由此,建议“遴选委员会”设置在省一级人大常委会,由组织人事部门或其他社会人员参加。员额制的总体方案必须经过全体法官讨论通过并依法报经人大审定,如果将改革之权全部委于法院自身,就是自己为自己动手术。

    遴选委员会的组成,要跳出狭隘行业局限和用人选人的惯常思路,立足整个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总体设计,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要建立逐级遴选制度,为处于最基层的法官打开晋升的通道。

    用什么标准选?当前选任的困境在于选任标准的错乱。行政化考评与职业化考评是两种不同的评价体系,不能错位,得要有新的评价体系和评价标准。谁能成为主审法官,必须经过公开、公正、严格的选拔程序,并定期接受考核。如果没有一个有效的甄别机制,如果选不公、调不好,将祸患无穷,“水源的破坏者”是导致司法权威缺失、司法公信力走低的直接责任者。

    如何做“减法”?中国审判运行的实际情形是院长、副院长、庭长享有法官称号,但办案较少。如何让他们放下纷繁复杂的案外事务回归审判?如何给他们以更好的出路?这些都是改革中必然碰到的难题。

    建立法官员额制,不能“唯资历论”或“唯职务论”。在遴选主审法官时,如果让院长、庭长直接成为主审法官或审判长,无疑是更加加剧了司法行政化倾向,只会伤害广大年轻法官的工作积极性,加剧人才流失的速度。

    选多少人比较合适?员额制的推行,是对现有体制的冲击,它要实现少而精,多少员额比较科学、合理,考虑的因素非常复杂。我国幅员广阔,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极不平衡,司法环境、司法条件也有很大差距,面临的矛盾和问题也不尽相同。在发达地区考虑缩减员额的时候,欠发达地区可能面临的是法官的稀缺,所以不能用同样的标准和进程要求全国不同的地区。

    在员额制度建设上,应对法官等级、人事编制和职业保障等制度进行科学的设置和完善,逐步实现法官等级与公务员行政级别的脱离。如果法院职能和机构设置还没有真正实现以审判工作为核心的情况下,法官员额的大幅缩减,很可能令审判一线人案失衡的矛盾更加突出。特别是审判的辅助制度如果不完善、不成熟,如果合议庭的团队分工协作不加强、不改进,这种员额制可能导致一线的法官将承担更加繁复的工作。

    为确保三种人员分类搭配合理、科学,有必要对案件进行不同类型和层次的划分,实行案件分流、程序分类。通过审前程序,由审前法官助理将大量事实清楚、当事人无争议案件或当事人不到庭的案件或调解或简易判决进行解决。将案情复杂、法律关系相对复杂的案件由审前程序法官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确立争点后交法官审理,这样庭审程序较现在也将大为简便、快捷。对于大量的案件程序性事务则由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完成。社会对于法院提出的“咨询角色”要求可由法官助理和专职人员去完成。

    同时,要注重区分不同层次的法官职业化标准。对基层法院而言,法官职业化应侧重于法官解决事实争议的能力和经验,适当关注法学理论水平。考虑到基层法院处理同样数量案件的工作量要比上级法院大,在确定法官员额时应给予基层法院以一定的倾斜。

    在下一步的分类改革中,要很好地解决法官与辅助人员、助理与书记员间角色的清晰定位与分离,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良好的配合互动。

    年轻人究竟怎么办?在“缩水”的员额制里,年轻人的空间会陡然变窄,如果重拾“唯资历论”和“唯职级论”的做法,让院长、庭长直接成为主审法官或审判长,则会让年轻法官和初任法官一律“就地卧倒”转化为辅助人员,最终员额制的改革成了“行政领导抢滩、办案法官退守”的不公平格局。

    以往的改革只做“加法”,不做“减法”,或者说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改革容易推进。此次改革不能迁就于现状,不能周全地兼顾各方的利益,其在推行的过程中必然会造成一部分人利益受损。皆大欢喜的改革是不可能的,改革,就是要革去“挂名法官”。

    谁审判谁负责的司法改革,就是不容许有顶着法官名头,拿着法官薪水,只领导和监督其他法官办案的“影子法官”存在。以重新洗牌为指向的员额制改革,必须要有壮士断腕、釜底抽薪的勇气。

    把优胜劣汰、适者生存的法官甄选机制建立起来,是这场改革的重点。既然是改革,就要敢于面对这一最难啃的硬骨头,一定要真改,动真格。通过论资排辈,靠时光流逝的方式来实现法官员额的缩减,是解决不了问题的。

    未来法官来源已经很明确:法官主要从法官助理中择优选任,先进入基层法院;上级法院再从下级法院择优遴选法官。而无论是遴选还是晋升,都要求控制在员额限度内。员额有限,要想成为一名法官,如果遴选机制不透明、不公平,年轻人未必能够竞争得过那些行政级别上占优的领导。应该在这场改革中,让年轻人有奔头。

    (作者系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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