鄢陵县人民法院
公告
发布时间:2018-10-31 15:28:09
李新功、王翠荣:
本院受理丁会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2016)豫1024民初1967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申请人丁会杰已向本院申请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1024执67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决定书、执行裁定书、财产申报表、风险告知书及限制高消费令。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执行通知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五日
责任编辑:葛亚辉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