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学园地 -> 案例评析

李某威胁审判人员案

发布时间:2020-12-01 09:28:36


  基本案情

    李某因婚姻、扶养费等纠纷,向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提起多宗诉讼。2019年11月,在该院审理其扶养费一案过程中,李某手举敌敌畏农药和美工刀冲进法院信访室,扬言要自杀并提出改期开庭的要求。当被告知其自行查询的开庭时间不实后,李某放下危险品自行离去。该案经开庭审理后,法院依法判决丁某向李某支付扶养费等费用。因判决金额与李某诉请金额差距较大,李某收到判决后,再次持刀到法院门口,挥舞刀具,用刀和判决书拍打接待窗口,大吵大闹。法院报案后,公安人员没收了李某的刀具并劝解李某离开。后李某递交了上诉状,但附字条威胁承办法官“我就是绑在你身上的炸弹,我死你也死”。此外,李某还在微博上多次发表过激言论,威胁承办法官。

    典型意义

    鉴于李某在诉讼过程中的过激表现,花都区法院及时报告区政法委及市法院。区政法委对此专门召开了两次专项工作协调会,召集公安局、街道办、卫健局等有关部门共同协调处理。街道办加强上门劝导工作,卫健局对李某进行诊断是否属于精神疾病,公安局调查取证。各部门协调联动,密切关注李某动态。由于李某的种种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危害法官的身心健康,2020年4月,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以李某涉嫌寻衅滋事罪,对其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处理结果

    保障法官权益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法院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和支持才能完成。法官依法履行审判权,不因当事人的过激行为影响裁判结果。当事人依照法定程序参与审判过程是其义务,不服裁判亦应通过合法途径进行救济。任何试图挑衅司法权威,威胁司法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行为,均应依法受到惩处。本案是在政法委的统一领导下,各相关部门共同推进法官权益保障工作协作机制的典型案例。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4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