鄢陵县人民法院 执行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本院各部门:
现将《鄢陵县人民法院执行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鄢陵县人民法院
2021年3月26日
鄢陵县人民法院
执行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为推动鄢陵法院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深入开展,全面有效解决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县委对法院开展巡察工作中发现的“执行力度不够、执行周期长、服务态度差”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鄢陵法院党组围绕“服务大局、司法为民”这一中心目标,聚焦“执行质效不高”“司法作风不良”两大主线,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理念,决定自2021年3月20日至12月31日,开展“执行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执行工作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人民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作为奋斗目标,从群众最期盼的事情做起,从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不断改进司法作风,提升执行质效,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树立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良好形象。
二、活动目标
以人民满意为根本出发点,着眼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党史学习教育政治理论学习成果和工作成果转化,全面梳理、清查执行工作中长期存在的“乱执行、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违法违规执行”等顽瘴痼疾,彻底改善部分执行干警公开意识、大局意识不强,群众意识、文明司法意识弱化,违法违纪现象时有发生等状况,以全省一流的队伍、一流的质效、一流的业绩,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整治措施
(一)整治执行顽疾
1.强化执行立案的刚性约束。严禁压案不立、控制立案。一经查实,一律视情节坚决采取组织纪律措施。
2.强化执行流程的刚性约束。将违反流程办案和拖延流程运转的行为纳入法纪监督,凡发现案件超期未结或执行措施被依法撤改,坚决倒查追责。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在立案之日起3日内接收案件;10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以及报告财产令;3日内发起网络查控;对于查询到的财产,能够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实施控制的,应在48个小时内采取措施;需通过线下控制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采取控制措施。严格依法采取当事人议价、定向询价、网络询价、委托评估等方式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对房产、车辆等能够运用网络询价评估的一律进行网上评估;非必要不得采取委托评估方式,严禁以案件正在评估为由拖延执行。对符合拍卖条件的标的物,30日内在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开启动网络拍卖程序;起拍价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七十;拍卖动产的,应当在拍卖15日前公告,拍卖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的,应当在拍卖30日前公告;拍卖公告应当准确详细载明拍卖财产、价格、保证金、竞买条件、拍卖财产已知瑕疵、相关权利义务、法律责任、拍卖时间、网络平台和拍卖法院等信息,确保司法拍卖公开透明、规范高效。严格落实“一案一账号”,到账案款30日内发放完毕,因法定事由延期、提存的案款暂时无法发放的,严格审批程序,在法定事由消失后10日内完成案款的发放。
3.强化执行工作的规范管理。在鄢陵法院官网公开《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及执行局长、纪检监察部门联系方式,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倒逼干警高度重视、自觉消除执行准备工作启动迟缓、查控措施不及时不彻底、财产处置不公开不透明、案款认领提存发放不及时不规范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切实提高执行工作质效。
4.强化执行信访实质性化解。针对执行工作群众信访投诉多、执行质效不高等突出问题,设立固定的执行接待专门窗口,落实主管院长、局领导每周工作日接访制度,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向社会公布院、局领导、团队负责人接访时间及电话,及时接听、回复群众诉求。
(二)改进司法作风
1.强化群众意识,整治“官僚作风”。严格要求执行干警注重执法礼仪,规范言行举止,耐心听取当事人意见,认真及时做好释法明理工作。设立固定的执行接待窗口,落实主管院、局领导接访制度,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对重复信访的积案,由分管院长、局长亲自办理,集中化解一批重大信访积案。
2.强化执行公开意识,杜绝暗箱操作。公开透明是最好的防腐剂。建立执行案件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与执行人员“一对一”微信联络互通机制,及时向当事人反馈案件进展及工作开展情况,对当事人通过微信反映的诉求及时回应。畅通当事人查询案件信息、反映执行情况渠道,通过智慧执行APP、微执行小程序、12368热线、短信推送等方式,向当事人推送立案、执行通知、查控、限制消费等执行流程节点信息。
3.强化服务大局意识,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防止机械执法。对企业基本账户、关键生产设备、物资和个人住房等生活必需品依法审慎采取执行措施,创新运用灵活、合法的可替代性强制措施。依法适度扩大担保适用范围,合理延长自觉履行宽限期,积极服务“六稳”“六保”,最大限度降低对被执行企业、个人生产生活的不利影响,为各类市场主体创新创业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4.强化主动接受监督意识,扩大司法民主。进一步加强与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业协会等社会各界的沟通联络。主动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和媒体舆论监督,认真听取律师和有关专业协会的意见建议,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保证执行工作良好的社会效果。
5.强化廉政意识,纯洁执行队伍。坚决杜绝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对工作中的各种腐败现象零容忍,保持高压态势。设立执行干警违法违纪投诉专线,对群众投诉及时受理,依法查处。
(三)提升执行质效
1.紧盯“3918”核心指标,加大执法办案力度,确保执行案件执结率、执行到位率、实际执结率、执行结案平均用时等关键指标达到并保持全省第一方阵位次。
2.坚持突出执行工作强制性不动摇,依法规范适用查封、扣押、冻结、纳入失信名单、限制消费、限制出境、搜查、罚款、拘传、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精准开展打击拒执犯罪工作,维护法律权威。
3.加大重点案件执行力度,继续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相关财产刑案件“打财断血”和职务犯罪财产刑案件执行工作,确保涉案款项及时执行到位。抓好对民营企业产权的平等保护,确保涉党政机关案件及时化解。抓好涉民生案件执行长效机制建设,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抓好金融案件的执行力度,维护金融稳定。
4.加快新收案件办理进度,加大对超长期未结案件化解力度,全院现存超期未结案件6月底前清理完毕。杜绝新超期案件发生。
5.深入推进执行案件繁简分流改革,继续坚持简案快执、繁案精执标准,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同时,缩短结案平均用时,将首次执行案件执行平均用时压缩至70日以内,进一步提升执行质效。
6.加强执行联动机制建设,统筹协调社会各方力量,综合运用信用惩戒、行政协调、刑事处罚等各种手段,破解查人找物难执行难题。
7.建立执行援助救助机制,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的申请执行人,积极协调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依法予以司法救助;对涉民生“执行不能”案件,通过法院与保险机构合作,由执行保险予以适当救助,不断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
8.加大“执转破”工作力度,认真梳理2018年以来已结终本案件及现有未结案件,选取申请执行人人数较多、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陷入执行僵局的企业转入破产清算程序,加大“僵尸企业”出清力度,推进执行积案化解;加强对移送破产案件的审查,防止“假破产真逃债”,严惩借破产清算程序逃避债务,规避执行的行为。
四、时间安排
执行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自2021年3月20日开始,至2021年12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边整边改。2021年3月20日至5月20日,要认真贯彻落实本方案,全面深入查摆执行队伍和执行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顽疾,通过自行查找、互相查找、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等方式,广泛深入挖掘执行队伍和执行工作中存在的各项顽疾,建立问题台账,不设禁区、不留死角,边查边改、立行立改,确保查出成效,改出战斗力,赢得群众和社会各界支持。
第二阶段:巩固提升。2021年5月20日至7月30日,完成对查改措施和效果的跟踪分析、调整优化,力争7月底固定一批成熟做法和制度经验并及时推广,尽快提升战斗力。对查摆整改不力的法院和干警严肃追责,限期整改到位。
第三阶段:稳定发展。2021年7月30日至12月31日,将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党史学习教育的成果,有效转化为工作成果,制定执行质效倒排工期表,实行周通报、月讲评,提升执行质效,确保执行到位率、实际执结率、结案平均用时等核心指标达到并保持全省第一方阵位次。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开展执行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全县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全体执行干警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扎扎实实为群众办实事,把守初心、找差距、担使命、抓落实体现到专项活动中,树立科学务实的政绩观,狠抓执行办案第一要务,严禁虚假结案、违规结案,摒弃数字游戏,确保执行工作规范高效进行。
(二)加强组织领导。全院整体质效的高低,执行工作系于一半。分管执行工作的院领导作为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好方案具体实施,扎实推进整治工作有序开展,确保整治要求不折不扣落实。严格落实执行干警比例要求,参照执行案件占全院案件比例,配齐配强执行力量,优化执行队伍构成,适当增配员额法官。加强物资装备和信息化建设投入力度,用科技和信息化手段保障执行质效提升。
(三)狠抓工作落实。要狠抓执行办案第一要务,用足、用活、用好各种强制措施和手段。对隐匿财产、拒不履行义务的“老赖”,该拘留的拘留,该罚款的罚款,对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打击;对“钉子案”和“骨头案”,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见证执行,争取理解支持;要重点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有财产而长期积压的案件、消极执行的案件、信访案件,切实执结一大批案件;要强化问题导向,针对存在问题出实招、求实效,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切实提升执行工作的实际质效。主动向党委、党委政法委汇报,争取支持,推动部门联动、齐抓共管。
(四)强化监督问责。通过重点案件评查、涉执信访案件清查等方式,及时发现案件中存在的违纪违法隐患,倒查问题线索,对于存在问题的案件,立即启动“一案双查”,对执行案件办理、执行工作管理、执行干警是否违纪违法等进行全面检查,对于发现的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等不规范行为,对于执行管理中存在的贯彻落实上级法院部署或意见不及时不到位等情形,对于执行干警违反政治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办案纪律与作风建设规定等行为,根据处分权限依法依规处理,对于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加强执行宣传。要认真抓好专项活动宣传工作,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增强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认识,推动全社会理解执行、支持执行,共同参与执行。倡导守法诚信理念,震慑违法犯罪行为,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大力褒扬先进、弘扬正气,用英模精神激励广大干警,以更加昂扬的斗志、更加优良的作风、更加优异的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