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边的事儿
被告人田某,男,20多岁,正值人生最美好的时光,可他却不知道珍惜,爱讲哥们义气,把自己送进了牢狱。
2013年5月的一天零时许,田某与其朋友刘某、李某、王某(三人均已判刑)等人在鄢陵县城的某音乐会所消费,结账时与同在该会所消费的赵某发生矛盾。田某爱面子,又爱讲哥们义气,于是在该会所的门前帮朋友刘某对赵某实施殴打后,又殴打了与赵某同行的张某,致张某胃破裂,肝脏破裂。经法医鉴定,张某的损伤程度已经构成重伤。
结果
近日,鄢陵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田某有期徒刑三年。
法理解说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田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田某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自愿认罪,又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且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胡斌实习生李冉通讯员梁淑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