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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 鄢陵县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2026年9月 9日) 为进一步严格执行案款管理,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执行案款发放安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要求,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个自然日(2026年9月9日-9月10日),案件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序号 执行案件名称 执行案号 案外人 拟发放金额(元) 向案外人发放事由 是否经过合议 承办法官及联系法官 1 郑丙丽、王凤玲、杨六利、郑铭辰与宋大兵、太和县宇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2026)豫1024执恢58号 河南凝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86元 拍辅费 是 王辉198***** 2 郑丙丽、王凤玲、杨六利、郑铭辰与宋大兵、太和县宇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2026)豫1024执恢58号 许昌市诚信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2000元 评估费 是 王辉198*****
· 河南林昱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鄢陵县人民法院的委托,对“鄢陵县人民法院公务车辆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邀请符合本采购文件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名称:鄢陵县人民法院公务车辆采购项目 1.2项目编号:YLFYZBCG〔2026〕004号 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项目需求:本项目为鄢陵县人民法院公务车辆采购项目,主要采购三辆公务车辆(具体参数详见采购需求)。 1.5预算金额:36万元;最高限价:36万元。 1.6交付时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天内交付。 1.7交付地点:鄢陵县人民法院。 1.8分包:不允许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 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2.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2.5 本次项目实行资格后审,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3.1报名时间:2026年9月10日至2026年9月16日,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2报名地点:许昌市宏腾路与竹林路交叉口深商大厦17层1715室。 3.3报名方式:供应商现场报名需持公司营业执照、申请人的资格要求证明材料、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法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审查原件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逾期报名或报名资料不完整,不予受理。(领取招标文件成功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必须对出具的资质资格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有造假情况,将取消中标资格。) 3.4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3.5投标人应自行支付投标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并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4.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6年9月2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4.2响应文件递交地址:许昌市宏腾路与竹林路交叉口深商大厦14层开标室,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纸质应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响应文件的开启 5.1开标时间:2026年9月20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5.2开标地点:许昌市宏腾路与竹林路交叉口深商大厦14层开标室。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鄢陵县人民法院网》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鄢陵县人民法院 地 址:鄢陵县锦华路中段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0374-7263 006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林昱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许昌市宏腾路与竹林路交叉口深商大厦 联 系 人:颜先生 电 话:183 3901 7985
· 鄢陵县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2026年9月3日) 为进一步严格执行案款管理,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执行案款发放安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要求,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个自然日(2026年9月3日-9月4日),案件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序号 执行案件名称 执行案号 案外人 拟发放金额(元) 向案外人发放事由 是否经过合议 承办法官及联系方式 1 鄢陵县金融工作局申请执行鄢陵县俊飞花木销售中心、黄东辉、陈文豪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2026)豫1024执847号 鄢陵县企业发展互助资金领导小组 21003.71元 申请执行人指定账户 是 周源 150*****
·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我院拟对鄢陵县人民法院数据分析服务采购项目进行询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鄢陵县人民法院数据分析服务。 (二)预算金额:60000元。 (三)采购方式:询价 (四)采购需求: 1、数据展示 个人质效展示:实时统计并展示个人的数据情况,每项指标评价等级,支持查看明细。 数据通报:提供一键生成质效excel表格功能,实现每月通报数据快速、便捷下达。 2、数据监管 实时监管本院各项指标数据情况,可纵向与往期数据情况进行比对,直观掌握业务态势是否有所提升;对异常数据结果主动预警关注;提供目标值设定,直观掌握业务指标是否达标;实时计算和展示本院各项指标与参考值、最优值、最差值的对比。 3、案由分析 掌握近年高发案由、热点案由情况,帮助了解当下社会矛盾发生的真实情况,为管理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4、可视化首页 可视化首页支持展示包含结案率、热点案件分析、办案效率指标、质量指标等业务数据。 服务期限:一年。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具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实施本项目相应的能力。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以上要求需要在响应文件内提供相关资料证明。 4.报价文件需包含法人委托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响应文件邮寄时间及收件地点 1.时间:2026年9月1日8时00分至2025年9月3日18时00分。 2.地点:鄢陵县锦华路中段公安局东临鄢陵县人民法院4楼401室。 3.收件人及联系方式: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李先生 联系电话:0373-726 3008 四、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方式:0374-726 3008 鄢陵县人民法院 2026年8月31日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YLFYZBCG〔2026〕003号 1.2采购项目名称:鄢陵县人民法院2026年装备采购 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8月11日 1.5评审日期:2026年8月24日9时30分 二、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交付(服务、完工)时间: 2.1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主要内容、数量及要求:鄢陵县人民法院2026年装备采购项目主要采购音视频、网络、安全、恒温等设备(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需求)。 2.2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60天内安装调试完毕。 2.3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三、成交信息 (一)成交人名称:河南诺林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二)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街道东风路142号瀚海海尚B座18层1809号 (三)联系人:王杨 联系方式:155 1763 9107 (四)成交金额:766150.00元 四、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成交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鄢陵县人民法院网》。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五、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鄢陵县人民法院 地 址:鄢陵县锦华路中段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0374-7263 006 2.采购代理机构:河南古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安阳市汤阴县城关镇集贤路15号院 联系人:蔡先生 联系电话:166 3748 8555
· 鄢陵县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2026年8月26日) 为进一步严格执行案款管理,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执行案款发放安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要求,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个自然日(2026年8月26日-8月27日),案件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序号 执行案件名称 执行案号 案外人 拟发放金额(元) 向案外人发放事由 是否经过合议 承办法官及联系方式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鄢陵支行与许昌鑫泰置业有限公司、程要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2026)豫1024执137号 程小赖 40000元 家庭唯一住房租金 是 王辉0374-7263205 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鄢陵支行与许昌鑫泰置业有限公司、程要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2026)豫1024执137号 鄢陵县宜合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2256元 拍辅费 是 王辉0374-7263205
· 鄢陵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豫1024执恢87号 郭华尚:     本院受理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鄢陵支行与郭华尚、郭俊达、郭云飞、鄢陵县伟嘉木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豫1024执恢87号之一执行裁定书、拍卖通知、腾房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地址:鄢陵县锦华路鄢陵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联系电话:0374-7263205 邮编:46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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