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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 鄢陵县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2026年7月29日) 为进一步严格执行案款管理,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执行案款发放安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要求,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个自然日(2026年7月29日-7月30日),案件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序号 执行案件名称 执行案号 案外人 拟发放金额(元) 向案外人发放事由 是否经过合议 承办法官及联系法官 1 李翔与河南博特生物淀粉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 (2025)豫1024执恢51号 鄢陵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593283元 土地使用款 是 王辉0374-7263205
· 河南林昱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公司)受鄢陵县人民法院的委托,对“鄢陵县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YLFYZBCG〔2026〕002号 1.2项目名称:鄢陵县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采购项目 1.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1.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要求:拟面向社会公开遴选2家具有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协助法官或执行员调查拍卖财产的权属证明、他项权证明、租赁及实际占有、物理现状、质量瑕疵、交易税费等情况,负责记录、资料收集、档案整理等事务性工作;按拍卖要求收集、整理拍卖财产信息,并制作视频、图片和文字描述等说明拍卖财产状态的资料,开展拍卖财产展示、宣传,根据拍卖财产的特点向潜在竞买人推介拍卖信息;草拟《拍卖公告》等文书材料,并提交执行法官审核;接受咨询(电话、现场等咨询),宣传网络司法拍卖有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辅导竞买人参与竞拍,引领看样等;协助法官或执行员办理清场、搬运、破锁等;拍卖财产的仓储、保管、运输等;委托法院安排的其他应当完成的工作事项;具体以实际合同为准。 1.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1.6交付(服务、完工)地点:鄢陵县人民法院; 1.7进口产品:不允许; 1.8分包:不允许。 二、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3.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www.chinanpo.gov.cn)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社会组织。 3.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三、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 3.1.报名时间:2026年7月24日至2026年7月31日,每日上午8:30至 12:00 ,下午14:30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2.报名地点:许昌市宏腾路与竹林路交叉口深商大厦17层1715室。 3.3.报名方式:供应商现场报名需持公司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法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审查原件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未按要求提供资料的不予受理。 3.4.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4.1.截止时间:2026 年8月13日9点00分 4.1.响应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五、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鄢陵县人民法院官网》上发布。 六、公告期限 本招标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鄢陵县人民法院 地址:鄢陵县锦华路中段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374-7263006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林昱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许昌市宏腾路与竹林路交叉口深商大厦 联系人:颜先生 电话:183*****
· (2026)豫1024执恢96号李彦滨:     本院受理的刘国超申请执行鄢陵县小青名烟名酒、李彦滨、闫青青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豫1024执恢96号拍卖通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四日 地址:鄢陵县锦华路鄢陵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联系电话:0374-7263205邮编:461200    
· (2026)豫1024执1079号陈建涛:     本院受理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鄢陵支行申请执行陈建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豫1024执1079号拍卖通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三日 地址:鄢陵县锦华路鄢陵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联系电话:0374-7263205邮编:461200
· 鄢陵县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2026年7月 20日) 为进一步严格执行案款管理,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执行案款发放安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要求,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个自然日(2026年7月20日-7月21日),案件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序号 执行案件名称 执行案号 案外人 拟发放金额(元) 向案外人发放事由 是否经过合议 承办法官及联系法官 1 王晨旭责令退赔一案 (2025)豫1024执1164号 鄢陵县俊佑商贸有限公司 503.62元 退赔当事人 是 杨国平156*****
· 鄢陵县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2026年7月 20日) 为进一步严格执行案款管理,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执行案款发放安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要求,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个自然日(2026年7月20日-7月21日),案件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序号 执行案件名称 执行案号 案外人 拟发放金额(元) 向案外人发放事由 是否经过合议 承办法官及联系法官 1 郑进妮与苏志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2026)豫1024执28号 河南凝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781元 拍辅费 是 王辉198*****
· 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及《河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经河南省财政厅批准,我单位拟对一批报废资产进行公开处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处置资产基本情况 报废固定资产(一批)公开处置。由于处置资产为报废且无使用价值的资产,品质完整程度均以竞价人现场实地查看为准。 二、处置方式 本次处置通过现场竞价方式,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单位。通过现场报价方式确定报废资产的价格,报价最高者中标,为确保竞价公平公正,只接受现场报价,不接受邮寄或电话等方式的报价,并现场开封,公布价格,报价最高者中标,若出现最高价者相同的情况,由相同的最高报价者再次报价(再次报价不得低于前一次报价),直至唯一最高价者竞得。 三、竞买人资格要求及报名所需资料 (一)竞买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二)竞买人报名需携带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业务范围需包含再生资源回收、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等项目。 (三)报名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非法定代表人直接报名,需出示报名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缴纳社保证明材料。 四、报名及竞价安排 (一)报名时间:2026年7月20日至2026年7月22日工作日期间(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二)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地点:鄢陵县锦华路中段鄢陵县人民法院综合办公室505房间) (三)现场查看时间及地点:2026年7月22日上午,鄢陵县锦华路中段鄢陵县人民法院(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四)竞价方式、时间及地点: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参与竞价单位在三家以上方为有效,参加竞价的回收企业根据前期实物查看情况,于2026年7月23日上午9:00到鄢陵县人民法院510房间参与竞价,最终以报价最高的公司进行报废处置。 五、成交及后续要求 (一)成交确认:竞价结果将于我单位官网平台公示1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向竞得人发出《成交通知书》签订合同。 (二)款项缴纳:竞得人须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全额缴入指定财政非税账户,如竞得人未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缴款,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则竞价第二高者作为中标单位,以此类推。 六、竞价须知 (一)本次公开处置的资产以现状处置。 (二)竞价人对公开处置的资产要进行充分调查了解,报名时视为已充分了解本批资产的现状和瑕疵,并对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资产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招标方进行追责和索赔。 (三)此次处置以符合要求的报价最高价公司竞得,竞得者在1个工作日内签订处置合同,并在3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价款,付款方式为一次性付清,付清后再进行处置。如若竞得者未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缴款或申请退出,则竞价第二高者作为竞得者,以此类推或重新组织处置报废资产工作。 (四)竞得者付清货款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将处置资产从我院清出,出具报废回收证明,竞得者在整个处置和清运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程文明操作,对作业中发生的安全事故负全部责任,处置中不得损坏和拿走其他非竞价处置物资,要负责将场地清理干净。 (五)因产品是报废资产处置,不予保证产品相关质量要求。 (六)报名后无故弃标、中标后拒绝签协议、逾期不清运、损毁场地及附属设施等违约行为,承担竞价总额20%的违约金。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姚女士 联系电话:0374-7966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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