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男子“偷鸡不成蚀把米 ”盗狗弄巧成拙被抓

  发布时间:2015-03-13 14:46:17


  随着宠物市场名犬名狗价格的不断攀升,一些人打起了盗窃名犬名狗的注意,两男子“偷鸡不成蚀把米”弄巧成拙在逃跑途中撞树被抓。近日,鄢陵县法院以故意毁坏他人财物依法判处被告人付某拘役三个月。

    2014年9月9日20时许,被告人付某、赵某(另案处理)从濮阳市南乐县出发,路过鄢陵县张桥乡屈庄村时见路边有一只狗,被告人付某拿出装有麻醉针的驽弓对狗进行射击后,赵某下车准备拾狗时被狗逃脱,该狗在回到家后死亡。当付某、赵某驾车驶离现场时,被狗的主人葛某发现并追赶,被告人付某、赵某在逃跑过程中将车撞在了S219省道旁的树上。后付某逃跑,赵某因受伤被当场抓获。2014年10月14日,被告人付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经鉴定,被告人付某、赵某射死的狗为比利时马犬,价值人民币5000元。

    案发后,被告人付某、赵某赔偿被害人葛某人民币10000元,并已履行完毕。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付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告人付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付朝田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自愿认罪,并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隧依照《刑法》之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乔瑞锋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