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肃执法,维护司法公正,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增强广大法官公正司法意识,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司法能力,维护司法公正,从源头上避免和减少涉诉信访案件,鄢陵县法院建立了干警执法过错档案,制定了相关工作制度,实现了审判、执行工作的高质、高效。
加强组织领导。为了做好建立干警执法过错档案工作,成立了以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为领导小组组长、其它相关庭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对各项工作的组织领导,保障工作的全面扎实开展。
确定执法过错的范围。主要是上级法院改判的案件;上级法院撤销本院做出的不予受理、驳回起诉裁定的案件;经上级法院确认司法行为违法或决定予以国家赔偿的案件;违反法定程序查封、扣押、评估、拍卖、中止执行或超期执行的案件。涉诉信访案件(主要包括中央、省、市、县有关部门交办件、领导批示件;省法院、市中院交办件和领导批示件;本院自查和掌握案件)。经市中院或县委政法委督办确有错误或瑕疵的案件以及其他经县委政法委确认需要进行责任追究的案件。
开展审查和追究。院各有关部门每月要对“范围”内的案件逐件进行梳理,及时填写立项审批表,附相关批示件、判决书等材料,经分管院领导审查后,报院领导小组批准立项。其他已经立项的案件由各有关部门负责移交院问责办进行审查。问责办在规定的时限内采取查阅卷宗与调查核实相结合进行审查,在程序上审查案件审理、执行的各个环节,在实体上审查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两个方面,以确定案件是否存在问题或瑕疵及各有关人员的过错责任,审查情况要形成审查报告。对经审查发现存在问题或瑕疵的案件,审查报告必须提出纠正过错的建议和对各有关人员进行过错责任追究的建议。并将审查报告提请院党组或审委会研究,以确认立项案件是否存在过错及是否进行过错责任追究。对确认存在有执法过错的案件,要依法及时予以纠正;需要追究责任的,由问责办负责将相关材料移交监察室,监察室依照《人民法院监察条例》等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建立执法过错档案。监察室负责建立干警执法过错档案,对追究完毕的案件,院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将案件审查报告、责任追究报告进行梳理,装入干警个人执法过错档案。并于每季度对干警执法过错情况进行一次通报分析,将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情况纳入部门和干警年终绩效考评,作为对干警晋职晋级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凡当年有执法过错档案记录的干警,一律取消评先资格。
通过开展建立干警执法过错档案工作,及时发现办案中存在的程序和实体方面的各类问题,认真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同时结合典型案例,有针对性地对广大干警进行警示教育,实现了进一步端正执法思想,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审判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