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发布时间:2015-03-30 10:56:40
潘全昌:
本院受理王建新诉潘全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王建新申请执行鄢陵县人民法院(2014)鄢民初字第364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执行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三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三日
责任编辑:乔瑞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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