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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利用招投标受贿367万

广西测绘局原局长 陈仲怀出庭受审

发布时间:2015-05-15 09:18:11


本报百色5月12日电  (记者  费文彬  通讯员  张 磊  林 杰)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广西国土资源厅原党组成员,广西测绘地理信息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陈仲怀受贿一案。百色市右江区组织100余名党政领导干部旁听该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广西测绘局计划对外公开招标选择该局危旧房改住房建设工程项目承建单位。时任广西测绘局局长的陈仲怀利用职务便利,帮助广西中泽科工贸有限公司总经理游某挂靠的广西某建工集团下属公司成功中标,并在项目施工建设过程中帮助解决工程款拨付、民工工棚搭建等方面的困难。在该项目建设中,被告人陈仲怀多次收受游某给予的财物共计189万元。

    从2011年12月开始,在广西测绘局对外公开招标采购移动测量系统专用设备、GPS设备、全站仪、水准仪等测绘仪器,危旧房改造所需的12台电梯、基础地理数据档案存储设备等过程中,被告人陈仲怀收受广西南宁拓普康四维科贸有限公司总经理冯某、广西威菱电梯工业有限公司业务员罗某、北京友好创达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穆某的财物合计人民币160万元。

    另,2012年3月被告人陈仲怀在出租房屋时收取他人好处费18万元。

    经查,2010年至2014年期间,被告人陈仲怀利用职务便利,在该局对外公开招标危旧房改住房建设工程项目承建单位和采购设备、单位租赁等方面,接受他人请托,为他人谋取利益,其本人直接或者通过其妻吴某收受游某等5人给予的财物总计人民币367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仲怀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367万元,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调查阶段中,控辩双方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受贿金额、证据、证人证言等进行了举证、质证;围绕被告人陈仲怀是否存在从轻处罚情节等问题进行了充分的法庭辩论。陈仲怀在法庭上作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

    本案将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乔瑞锋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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