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咚”,随着沉稳的法槌声敲响,我轻轻地嘘了一口气,这起故意伤害案件终于审结了,被告人田某依法受到了刑法处罚。
还站在法庭上的田某放松了下来,左右看了看,似乎想找地方坐一下。我来到隔壁法警办公室,被害人王某的妻子在那里等着判决结果,她不想再看到致她丈夫瘫痪的人一眼。我简要给她释明了判决后,她轻叹了口气,又非常郑重地对我鞠了一躬,她说:“谢谢法官了,这个案件麻烦了你们这么久。”
这是我审理的一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在刑庭办了一年多刑附民案件后,我觉得办理此类案件不仅要理性、熟练地运用法律来裁判,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学会倾听,要耐心倾听当事人的诉求,从而化解双方的矛盾。
这起故意伤害案件的发生有点偶然。田某与王某是一个村的,两人一起跟着老乡出来打工。那天中午,工友们在工地上围着两张桌子吃饭,田某来晚了些,自己那桌的菜已经被吃完,他便在王某桌上吃了起来。王某喝了些酒,他指责田某吃了他们桌的菜,于是两人从口角发展到肢体接触,最后田某抡起手臂扇了王某一巴掌。王某后脑勺着地,之后王某再也没有站起来。
在审理过程中,我一直在思考,虽然田某造成的伤害后果很严重,已构成重伤,但是,他与对方并无积怨,伤害手段并不恶劣,暴力程度也较小,怎么才能实现“罪责相适应”?而另一方面,被害人王某受伤的痛苦与所产生的巨额治疗费用,给家庭带来巨大的压力,也需要田某的积极赔偿。因此,在民事赔偿方面达成调解,不仅可以最大程度地为被害人家庭获取赔偿款,而且也是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的法定理由。
在办理了多起刑附民案件后,我发现自己的性格慢慢地有了变化。以前的我常常很急躁,听别人讲话重复了两遍,就会催着说下一句。现在,我慢慢地学会了倾听。
田某和王某的妻子都是农村人,文化程度不高,家庭经济困难。为了让双方能够达成切实可靠的调解协议,我与他们分别当面沟通、电话联系数十次,并和法医、书记员驱车往返十几个小时到被害人家中确定伤情。在几十次反复地沟通中,被告人和被害人都对法院有了信任,最终双方就赔偿事宜达成了和解协议。
有一位交通肇事被害人的父亲,因为儿子在事故中受了重伤,几乎丧失了劳动能力,他情绪很不好,每次调解时,总会自顾自说各种困难。一次,接听他的电话近一小时后,我发觉自己耳朵发热,脑袋发胀。就是在这样一次次地耐心听他诉说下,他在最后一次调解时说:“这个事发生后,你是第一个完完整整听我讲话的人,你对我的尊重让我信任你,我的难处你都清清楚楚了,我相信你这个法官,调解方案我接受。”
虽然,现在拿到刑附民案件的卷宗时,我还是会习惯性地皱眉;虽然,调解难,工作量大,但是,我愿做个善听者,善听方能善解,善解方能善断。
(作者单位: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