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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公布 2015年国家赔偿标准

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 赔偿金标准为每日219.72元

发布时间:2015-05-28 08:20:52


   本报北京5月27日讯 (记者  罗书臻)最高人民法院今天下发通知,公布2015年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涉及的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标准,具体数额为每日219.72元。

    国家统计局2015年5月27日公布,2014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即原“全国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数额为57346元,比上年增加4967元;日平均工资为219.72元,比上年增加19.03元。

    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国家赔偿案件时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责任编辑:乔瑞锋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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