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江苏首例“隔代探望权”纠纷,法官作出了支持“隔代探望权”的判决结果。法官认为,这样的判决符合中国的伦理纲常和人之常情,但它还需要接受理论界和实务界的评判检验。
此外,原、被告双方积怨较深,被告方又明确提出上诉,判决结果能否得到双方发自内心的认同从而真正改善关系,尚且未知。
目前,新类型涉老案件不断增多。据北塘区法院副院长王英介绍,该院于1996年在全市率先成立了保护老年人权益合议庭。该合议庭审理的案件涉及赡养、婚姻、继承、房屋权属等各类纠纷,而精神赡养类案件开始增多。
这起“隔代探望权”纠纷案件,是北塘区法院继审结全国首例“常回家看看”精神赡养案后,受理的第二个情与法冲突的典型案例。
2013年7月1日,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开始施行。当天,北塘区法院对全国首例“常回家看看”精神赡养案作出判决,支持了老人的诉求。此后媒体陆续报道的类似十余起判决,均对老人要求子女“常回家看看”的诉请予以支持。
“常回家看看”精神赡养案的主审法官是北塘区法院民一庭法官高鑫,他也是这起“隔代探望权”的主审法官。
高鑫长期处理纷繁复杂的家事纠纷,有着丰富的审判经验和调解技巧,但他表示,审理“隔代探望权”这类社会关注度高的“非常案例”时,依然感觉“压力山大”。无论判决支持还是驳回,都会有一方不满意,法官面临的是一个两难困境。
与“常回家看看”案件不同,这起案件中简简单单的一个“每月探望三次”的诉请背后,因为一个意外死亡事件而裹挟着太多的恩恩怨怨,双方关系冰冻三尺。妇联、派出所、法院多次调解,依然难以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当事人坚持走法律程序,法院不得不判。
在此案的判决书中,高鑫用了大约1000字详细分析了公婆与儿媳之间产生纷争的根源,随后又用了1000字详细阐释了他的判决理由。判决书最后,还建议双方当事人今后改变处事风格,做到换位思考,更加理性地解决纷争,最终达到“家和人顺”的愿望。可以说,这是一份充满温情的判决书。
这样的温情判决能否融化双方内心的寒冰,还需要时间给出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