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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桌劝酒是否承担连带责任须依法而行

  发布时间:2009-09-17 10:52:45


    俗话说:车祸猛于虎。而酒后驾车是发生车祸的罪魁祸首,近来醉酒引发的重大恶性交通事故频繁发生,已引起全社会的高度关注,整治酒后驾车,各地政府相继出台相关政策,如材料中某市联合出台的“治酒令”。笔者认为,为从源头上禁绝醉驾,对同桌劝驾驶人喝酒或同车明知驾驶人酒后驾车不及时主动劝阻制止的,采取行政措施通报相关单位和主管部门予以内部处理,情节严重的媒体上公开曝光无可厚非,但是否让劝酒者和同乘不制止者承担连带责任须依法而行,应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制定,各级政府不能越俎代庖。

    连带责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承担连带责任须有法律的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承担连带责任”。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承担连带责任的基础是构成共同侵权,那么劝酒者和同乘不制止者是否与驾驶人构成共同侵权呢?显然不能,驾驶者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劝酒者、同乘者和驾驶人对事故肇事的发生无共同故意或共同过失,亦不是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的同一损害后果,构不成连带责任要件,因此,让劝酒者和同乘不制止者承担连带责任无法律依据。

    治理酒驾很重要,但不能病急乱投医。严厉制裁酒后驾车必须依法而行,但不让劝酒者和同乘不制止者承担连带责任,并不等于不让他们承担责任,可让他们承担行政责任,也可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但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如因劝酒人频繁劝酒,甚至在明知驾驶人不胜酒力的情况下,仍劝酒不止,或乘坐者明知驾驶人醉酒驾驶而不及时主动劝阻,最终酿成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劝酒者和同乘不制止者亦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甚至是补充性赔偿责任,但不是连带责任。

责任编辑:乔瑞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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