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采购员变身油耗子盗卖柴油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5-08-25 11:09:57


  身边的事儿

    2014年10、11月份期间,李某利用其在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机西高速六标项目部任油料采购员的职务便利,分6次驾驶绿色皮卡车,拉两个塑料油桶(每个油桶能装200升柴油)和一辆小型抽油机,将公司采购的0号柴油,私自拉到鄢陵县南关老水泥厂院内卖给鄢陵县安陵镇的张某,共卖柴油2400升。经鄢陵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总价值15432元钱。

    案发后,李某退还赃款人民币1900元。另查明,在案件审理期间,李某主动退出赃款人民币13532元。

    结果

    近日,鄢陵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利用其任油料采购员职务的便利,将本单位柴油私自卖给他人,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检察院指控成立,该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李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自愿认罪,积极退赃,均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法院最终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李某拘役两个月,缓刑两个月。

    (记者胡斌实习生刘强通讯员乔瑞锋)

责任编辑:乔瑞锋    

文章出处:河南法制报8月24日12版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