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鄢陵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潘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今年5月29日,被告人潘某、张某预谋由张某驾驶摩托车尾随骑摩托单身女性,潘某坐在摩托车后,用准备好的渔网兜套人后再实施抢钱。后二人伺机作案。见一女子骑一摩托车开来,等该女骑过去后,二人快速骑摩托车追上去,先由潘某用渔网兜套住该女头部,将其网倒后,潘某又急忙跑到跟前对该女进行搜身,因该女身上未带钱,二人扑了一场空。但给该女人身及精神造成了损害。经鉴定,该女的伤情为轻微伤。潘某、张某次日即被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潘某、张某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