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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借贷法不保 放款借款需谨慎

发布时间:2015-10-30 09:20:39


    身边的事:2013年10月27日晚,原告王某等在郑州市一赌场“放冲”(高利贷),被告杜某向原告借款110000元,原告按“九五冲”实际放给杜某借款104500元,杜某为这一笔借款出具了两份借条和两份收到条,张某在其中一份借条中担保人处签字、按指印。2013年12月19日,原告为向被告杜某索要因赌场的借款,将被告杜某非法拘禁。王某遂诉至法院,要求杜某偿还借款。

    结果:鄢陵县人民法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在本案中,原告王某明知被告杜某向其借款是为了进行非法的赌博活动,仍将款项借给杜某,王某与杜某间的借贷关系依法不受法律保护,遂判决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民间借贷中,出借人应当注意审查借款人借款的用途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谨慎避免违法借贷。如果明知借款人借款的目的是为了用于传销、赌博、走私等违法活动,则不能将款项出借。否则,一旦发生纠纷,不但连借款本金都得不到法律保护,无法追回,出借人还有可能被训诫、责令具结悔过、罚款、拘留等。

责任编辑:乔瑞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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