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积极回应群众呼声和社会关切,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扎实开展全省法院第七次“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暨农村“三留守”人员权益保护、打击坑农害农违法犯罪等系列涉农维权专项活动,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经院党组决定,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总要求,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着力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各类涉农矛盾纠纷,切实解决广大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为鄢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二、时间安排和目标任务
本次活动时间为:2015年11月20日—2016年1月20日。通过开展本次活动,实现以下目标:
(一)2015年11月20日以前受理的未结“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三留守”人员维权、坑农害农案件(以下简称“三类涉农案件”)结案率达到90%。
(二)2015年11月20日以后新收“拖欠农民工工资”、“三留守”人员维权、坑农害农案件结案率达到85%以上,未办结的春节前要妥善处理。
(三)已排查出的“三类涉农案件”执结率达到80%以上,未执结的春节前要妥善解决。
三、工作要求和措施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四快三优先”“两免”工作机制,狠抓办案第一要务,务求工作实效,确保活动实现预期目标。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三项活动齐抓共管、齐头并进。成立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下设讨薪维权、三留守、打击坑农害农、执行、宣传五个工作组。各工作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共同推进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二)院长、审委会委员带头办案,坚决打好“三类涉农案件”年底结案攻坚战。面对案件大幅上涨、结案任务空前繁重的严峻形势,要把活动融入年底结案攻坚战,统筹安排,合理调配,用足用活一切司法资源,把主要精力投入到办案一线,把主要力量集中到办案一线,圆满完成“三类涉农案件”结案目标和全年结案任务。院领导要靠前指挥,带头办案,亲自开庭,亲自调解,亲自参与重大疑难案件的协调办理,鼓舞士气,凝聚力量,克难攻坚,坚决打赢年底结案攻坚这场硬仗。相关部门确定一名联络员,审管办于每周四中午12:00前上报“三类涉农案件”结案和院领导、审委会委员办案情况。
(三)全面排查,确保“三类涉农案件”一律纳入台账。对尚未办结的所有案件进行全面排查,将“三类涉农案件”分门别类、全部纳入台账。“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包括:与农民工相关的各类劳动争议、劳务合同、建设工程、侵权赔偿民事案件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涉农民工工资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案件。“三留守”人员维权案件包括:涉农村“三留守”人员的抚养、扶养、赡养纠纷,婚姻家庭、邻里纠纷,未成年人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以及拐卖妇女儿童、强奸、强制猥亵、侮辱妇女、虐待等犯罪案件。“坑农害农”案件包括:生产销售假农药、假化肥、假种子犯罪案件或相关民事赔偿案件,涉农资领域的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各相关部门于每周四上午12:00前分头向审管办报台账。
(四)做好立案服务引导,诉调对接,畅通涉农案件诉讼“绿色通道”。一是在诉讼服务中心建立涉农案件综合服务平台,解答农民工及其家属的法律咨询,为他们申请立案、案件查询等诉讼活动提供“一站式”服务。二是成立劳动争议诉调对接站。设置专人负责导诉、立案、咨询、调解等相关事项。做到诉调结合,快速审查、快速立案、快速分流;也可引导农民工及其家属到诉调对接中心进行诉前调解、快速维权。
(五)实行案件繁简分流,难案精办、简案快办。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符合申请支付令条件的当事人,要及时进行释明,引导其申请支付令;对符合小额诉讼程序适用条件的案件,必须依法适用;对已受理的案件,及时开庭,尽快合议,从快办结;大胆适用先行判决、先行调解、先予执行等措施,对案件部分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明确的,可就该部分先行判决、先予执行。要简化办案程序、精简文书制作、缩短办案周期,以最快的速度让农民工拿到劳动报酬、让他们家属的权益得到保护。
加强诉讼引导,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查明事实,明辨是非,确保有理有据的农民朋友打赢官司。加大巡回办案和调解力度,到工地、厂矿、农村现场开庭,就地办案,就地调解,就地执行。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农民工及其家属代表、律师代表、社会公众等旁听庭审、协助调解,让人民监督司法,确保司法公正。
(六)创新审判形式,最大限度地方便农民诉讼。对涉农案件,采取多种形式,最大限度地方便农民诉讼。对于在外地的农民工,可采取网上开庭、QQ、微信、电子邮件送达等方式进行诉讼活动,减少诉讼成本,快审快结涉农民工工资案件。
(七)严惩各类涉农犯罪行为,坚决捍卫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生产销售假种子、假农药、假化肥,拐卖妇女儿童、性侵、虐待等各类侵害农民权益的犯罪案件,公正高效审理,依法严厉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形成打击涉农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坚决捍卫法律的尊严,强力彰显司法的权威。
(八)穷尽一切执行措施,坚决让胜诉农民及时实现权益。执行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果断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拘留、罚款等措施,强力敦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在电视台、报纸、网络等媒体开设涉农案件“曝光台”,定期公布涉农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老赖”现场曝光、现场拘留,敦促尽快履行义务。对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的“老赖”,快速有效处置,及时将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行局每周四18:00前向中院活动办报告执行案件结案情况。
(九)公布热线举报电话,加大督查问责力度。向全社会公布热线电话,工作时间有专人值守,及时记录来电情况。对来电反映的案件或相关情况要及时办理并回复。属于法院系统问题的尽快督办,涉及外部门职责范围的,及时移交线索。监察室将适时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组织不力、工作敷衍的,予以通报批评。
(十)印发农民工守法维权资料,引导农民工依法维权、遵纪守法、爱护家庭。结合本地实际和省法院编写的《农民工守法维权100问》,认真组织编写农民工守法维权相关资料,内容包括:农民工讨薪维权、常见侵害农民权益犯罪的惩治、农民工犯罪防范和警示、创建平安和睦家庭的法律常识等等,帮助和引导农民工遵纪守法、依法维权、尊老孝亲、爱妻教子,促进家庭和睦、社会和谐。
(十一)开展“六大专题”典型案件集中发布活动,做强做实普法教育。根据省法院要求,要对六个专题的典型案件进行集中宣传:一是讨薪维权民事案件;二是欠薪犯罪案件(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三是农民工违法犯罪警示教育案件;四是“三留守”人员维权案件;五是打击坑农害农违法犯罪案件;六是强制执行案件。各相关审判业务部门要认真梳理、精心挑选,对选取的典型案件,通过庭审观摩、邀请公众旁听、巡回开庭、网络庭审直播等方式进行审理。对比较典型的申请执行案件,制定执行方案,果断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要在电视台、网络等各类媒体上对典型案例进行报道、以案说法。宣教科于每周四18:00前向中院报送典型案例线索。
(十二)开好专题新闻发布会,向全社会发出为农民维权的最强音。活动期间,我院预召开2次新闻发布会。新闻发布会内容要紧紧围绕农民维权专题,发布典型案例、宣传经验做法、通报活动进展及成效,向全社会彰显人民法院为农民维权的坚定决心。
(十三)用好宣传阵地,在全社会营造为农民维权的强大声势。将宣传重点从讨薪结果向讨薪过程转移,加强与各级各类媒体的通联合作,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微博、微信、维权讲堂、信息专刊等平台,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播放专题片、组织专版、安排专访等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对活动宣传报道,使媒体宣传成为为农民工讨薪的强劲力量。
(十四)多方联动,共同构建为农民维权的铜墙铁壁。依靠党委领导,接受人大监督,争取政府、政协支持,加强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工会、妇联、劳动仲裁、工商、公安、检察等部门和组织的沟通协调,重视诉前调解,加强诉调对接,做好工作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化解各类涉农矛盾纠纷。
本次活动结束后,中院要对本次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将根据案件排查办理、信息宣传、领导重视等情况评选出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彰,请相关部门做好迎接验收准备工作。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