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鄢陵县人民法院
公告
发布时间:2016-06-06 10:59:43
闫亚军:
郑州仲裁委员会受理河南荣成汽贸服务有限公司与你汽车贷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的(2015)郑仲裁字第247号裁决书已生效,申请人河南荣成汽贸服务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豫1024执字第47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限制高消费令。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们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执行通知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六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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