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发布时间:2016-07-28 17:42:41
温伟锋、鲍培苗:
襄城县法院受理襄城汇浦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襄城汇浦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2015)襄民二金初字第57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豫1024执字第605号执行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责任编辑:乔瑞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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