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支消费因方便、快捷、安全成为当下流行的消费方式,不少年轻“月光族”已适应了刷信用卡、过“负翁”生活。但持卡人在享受透支消费带来的优越感时,如果违反“游戏规则”,不仅会引来银行的高利息追偿,还可能将自己送进监狱。近日,河南省鄢陵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赵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11月18日,被告人赵某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鄢陵支行办理了一张中银白金信用卡,于2014年6月10日最后一次透支人民币96114.12元,后经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深圳恒源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多次催收后拒不还款。至2015年5月15日共欠款137069.31,其中本金人民币96114.12元,利息为人民币18255.53元,滞纳金人民币22699.66元。
2015年12月17日,被告人赵某涉嫌犯信用卡诈骗罪于被鄢陵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5年12月22日,被告人赵某将所欠款归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鄢陵支行。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期限透支信用卡,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被告人赵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自愿认罪,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我国《刑法》对以恶意透支方式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作了专门规定,如果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信用卡资金,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将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信用卡为我们提供方便的同时,我们也应该遵守金融秩序,不能利用信用卡便利,来实施违法行为,否则,将要付出沉重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