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发布时间:2016-08-15 15:07:58
刘俊伟:
本院已受理原告杨晓飞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本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彭店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五日
责任编辑:乔瑞锋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