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鄢陵县人民法院
公告
发布时间:2016-08-29 08:24:04
尚志刚:
襄城法院受理刘红垒诉你与蒋帅民公证债权文书纠纷一案,申请人刘红垒申请执行(2016)襄证执字第46号执行证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豫1024执字第607号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及限制高消费令。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七日
责任编辑:乔瑞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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