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鄢陵县人民法院
公告
发布时间:2016-09-07 08:53:20
河南平奇纳民材料有限公司:
襄城县法院受理张文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张文文申请执行(2015)襄民初第1728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豫1024执字第649号执行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六年九月六日
责任编辑:乔瑞锋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