鄢陵县人民法院
公告
发布时间:2016-11-02 09:16:22
刘红涛、牛建立:
襄城法院受理王奎业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王奎业申请执行襄城县人民法院2016年7月26日作出的(2016)豫1025民初588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豫1024执788号执行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六年十月三一日
责任编辑:乔瑞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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