鄢陵县人民法院
公告
发布时间:2016-11-15 10:09:47
襄城县金兴畜牧科技有限公司、襄城县鼎盛商贸有限公司:
襄城法院受理襄城县首山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襄城县首山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襄城县人民法院于2016年1月8日作出的(2015)襄民初字第2379号民事裁定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豫1024执778号执行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四日
责任编辑:乔瑞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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