鄢陵县人民法院
公告
发布时间:2016-11-15 10:12:48
张国聚:
襄城法院受理李兵兵、李战胜诉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李兵兵、李战胜申请执行襄城县人民法院于2016年5月19日作出的(2016)豫1025民初121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豫1024执852号执行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四日
责任编辑:乔瑞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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