鄢陵县人民法院
公告
发布时间:2016-11-17 17:13:13
周红图、吴青占:
鄢陵县法院受理张银收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张银收申请执行鄢陵县人民法院于2016年4月11日作出的(2015)鄢民初字第1337号民事裁定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豫1024执836号执行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四日
责任编辑:乔瑞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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