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鄢陵县法院在许昌两级法院率先 建立执行联络员制度

  发布时间:2009-06-27 17:28:03


    为全面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外部环境建设,创建执行工作联动机制,依靠社会力量减缓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压力,更加全面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鄢陵县法院召开第一届执行联络员会议,建立执行联络员制度。鄢陵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吴涛、执行局局长王松安、副局长张路杰、鄢陵县政法委副书记牛英才及来自全县十二个乡镇、6个金融机构的97名执行联络员参加了会议。会上,吴涛副院长就建立执行联络员制度的重要意义作了深刻阐述。

   《鄢陵县人民法院执行联络员制度》共有22条,就执行联络员制度的意义、执行联络员的职责和权利、执行联络员的任职条件,回避制度、纪律、执行联络员的培训与工作联系等作了详细规定。

    鄢陵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从2002来,一直着力于执行工作的 “公开化、规范化、理性化与执行方式方法多样化”的工作路线,全面提高执行案件的质量,从内部严格约束自身的执行行为,执行工作日趋规范化。从二00七年年末开始,执行局放眼于社会,全面开始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社会化建设。建立了执行立案审查制度,加强了执行工作的对外协调力度,完善了穷尽执行手段后债权人未能实现债权时的社会救济途径,加大了执行工作的宣传力度。与此同时,就建立执行联络员制度进行了充分调查研究,在许昌两级法院中率先创造性地建立了执行联络员制度,以此推动执行工作的开展。

责任编辑:乔瑞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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