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鄢陵法院四项措施规范评估、拍卖工作

  发布时间:2009-11-09 08:45:48


    随着全省法院系统司法作风大检查活动的深入,鄢陵县人民法院司法技术科认真落实最高法院“五个严禁”的规定,根据自身工作的特点,制订相应规范,确保在评估、拍卖工作中达到公开、公平、公正。他们具体采取了以下四项措施开展工作:

    一是严格委托事项审查。对业务庭、执行局移送的案件,重点审查委托事项是否明确、具体,是否有遗漏、交叉重复等情况,确保委托事项准确无误。

    二是严格证据材料审查。对即将评估、拍卖标的物,审查在移送时是否有法院已生效裁判文书以及查封、扣押的财产保全裁定书。如果是动产,要查验相关证件以及数量、性能、特征,并到现场核对;如果是不动产,在审查生效裁判文书的同时,还要审查不动产的权属证明,向主办法官详细了解标的物所在位置、状况及使用情况,并到现场初步勘察,避免在以后的拍卖过程中产生争议。

    三是严格立案手续办理。对于裁判文书齐全、权属无争议的标的物,由技术科接待人员制作证据清单,并填写立案登记表,报负责人签字同意后予以办理立案手续,并当场向双方当事人告知评估、拍卖过程中存在的风险。

    四是严格评估、拍卖机构的选择。立案后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场协商选择或通过摇号方式确定评估、拍卖机构,如果一方当事人经通知仍不能到场,就邀请本院监察室的工作人员到场监督摇号确定评估、拍卖机构的全过程,利用程序公开,达到实体公正。四是严格对评估、拍卖机构的监督。案件委托出去以后,该科就将注意力转向对受理单位办理情况和进度上。如评估报告初步结论出来后,就组织双方当事人举行听证会征求意见,并将双方当事人的异议情况反馈给评估机构,凡当事人对报告结论不理解或有疑问的,就请专业技术人员专门给予解释或答复;如系拍卖活动,案件一经委托出去就向拍卖机构询问公告发布情况、竞买人的竞买情况,并在拍卖会举行时现场监督拍卖活动。

责任编辑:乔瑞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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