鄢陵县人民法院
公告
发布时间:2017-03-17 14:41:07
彭利敏、菅春生、张保同:
本院受理黄国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2017年2月13日作出的(2017)豫1024民初25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申请人黄国欣已向本院申请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豫1024执5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限制高消费令、执行裁定书、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风险告知书、限制高消费令。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们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执行通知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三日
责任编辑:乔瑞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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