鄢陵县人民法院始终高度重视涉军案件工作,不断探索新形势下司法拥军的新思路和新举措,积极发挥审判职能,妥善化解涉军矛盾纠纷,做到“快立、快审、快执、快结”,以实际行动维护人民军队和军人的合法权益。近日,该院成功调处一起涉军产租赁合同纠纷,赢得当地军队领导和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2010年1月1日,原告中国人民解放军河南省鄢陵县人民武装部与陈某双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2016年7月,为落实中央军委印发的《关于军队和武警部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活动的通知》,鄢陵县人民武装部必须全面停止部队空余房地产租赁活动,致使该合同无法履行,原告向被告下达了解除合同通知书。通知下发后,虽经鄢陵县人民武装部工作人员多次解释和说明,陈某对政策突然变更仍然从心理上无法接受,不愿意腾出所租赁的房屋。2016年 11月,鄢陵县人民武装部将陈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解决。
因案件比较特殊,处理好坏直接影响到当地的军队建设工作和社会稳定。院党组书记、代院长郎春燕知悉后,要求相关业务部门谨慎处理案件,挑选业务能力强、审判经验比较丰富的法官参与案件调处工作。法官们向陈某耐心讲解相应的法律规定,释法析理,晓以利害,积极引导其理性对待诉讼,妥善处理纠纷。同时,法官们向陈某宣讲军民鱼水情深的道理,告知他们,支持国防建设是每位公民应尽之责任。经过法官们数次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陈某同意支持部队工作,搬出所租赁的房屋,与人民武装部达成一致协议,人民武装部按照协议保障的财产权利给予相应的补偿,陈某按照协议规定的日期腾出房屋,交付人民武装部。该起租赁合同纠纷圆满结案,有力地促进了军民团结和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