鄢陵县人民法院
公 告
发布时间:2017-04-26 15:39:13
张景威、张路:
本院受理解法现申请执行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陈全锋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经本院审查后作出(2016)豫1024执异字3号执行裁定书,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本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该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2017年 4月26日
责任编辑:乔瑞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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