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小贼真胆大,在拘留期间竟盗窃民警3000元,然后溜之大吉。2009年12月7日,鄢陵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一年。
陈某今年19岁,于2009年8月16日凌晨三时许,在鄢陵县东大街“飞越网吧”内盗窃在该网吧上网的李某的银灰色“锡特”牌电动车一辆,价值2664元。
2009年8月17日凌晨一时许,被告人陈某在鄢陵县公安局安陵派出所拘留期间又盗窃该所民警现金3000元后外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