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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兜风偷开他人车辆 过把瘾被判缓刑三年

  发布时间:2009-12-22 14:33:48


    鄢陵县人民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17岁的刘某系石油公司鄢陵二站工作人员,8月3日晚对开车有着极大兴趣的刘某与本站职工陈某商量将经常停放在该站的熟人王某捷达轿车的车门捣开玩,陈某找来一串钥匙,刘某捣开车门后二人上车兜风,刚开出不到两公里,刘某就将车开到路沟内,致使捷达轿车多处损坏,经鉴定损失为36206元。

    鄢陵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承担17800元的赔偿,因其不满十八周岁,遂酌情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责任编辑:乔瑞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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