鄢陵县人民法院
公告
发布时间:2017-06-06 15:05:18
鄢陵县只乐镇河北谢村民委员会:
本院受理董春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2017)豫1024民初600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申请人董春江已向本院申请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豫1024执40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限制高消费令。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们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裁定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六月五日
责任编辑:乔瑞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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