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债务人欠债不还、不守信用、规避执行成为一种社会顽疾。尤其是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等法律文书生效后,相当一部分债务人罔顾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不仅不自觉履行义务,而且采取各种手段对抗执行,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影响了司法的公信力,破坏了“诚实守约”的社会风尚。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是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一种信用惩戒措施,目的是促进失信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鄢陵县人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现联合河南鄢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布一批涉金融案件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陈心卯,鄢陵县张桥乡丁岗村,执行标的:18万元及利息
马俊红,鄢陵县安陵镇西大街,执行标的:37.56万元及利息
刘学良,鄢陵县陶城乡黄庄村2组,执行标的:13.71万元及利息
刘兰廷,河南省鄢陵县马栏乡议台村,执行标的:11.12万元及利息
梁全成,河南省鄢陵县南坞乡党庄村2组,执行标的:2.72万元及利息
李玲,鄢陵县彭店乡栗南村2组,执行标的:1.04万元及利息
黄小兵,河南省鄢陵县马栏镇议台村263号,执行标的:80万元及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