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鄢陵法院荣获全省调解年活动先进集体

  发布时间:2009-12-31 08:26:33


    在12月30日召开的全省法院调解年活动总结表彰会上,鄢陵法院被省高院表彰为2009年度全省法院调解年活动先进集体,时颖院长作为先进集体代表做了典型发言。

    全省法院调解年活动开展以来,鄢陵县法院积极响应省法院党组号召,多策并举,谋划调解,做强调解,形成了“以诉讼调解为轴心,以诉前、判后调解为延伸,以大调解格局、大众化审理为依托的放射状、全方位的调解新机制”。2009年,我院民商事、刑附民、行政案件调撤率均达90%以上,实现了连续六年赴省进京涉法涉诉零上访,省法院张立勇院长、许昌市委毛万春书记作出批示,予以充分肯定。

    一、推行“12345”模式,强化诉讼调解。“1”是指树立一个理念,即“调解优先”理念。 “2”是指建立两种调解机制,即全程调解和全员调解。 “3”是指恰当使用调解的三种基本方法,即面对面调解、背靠背调解、借助外力调解。 “4”是指提高“四心”。即调解案件要诚心,调解工作要细心,调解过程要耐心,调处案件要公心。“5”是指调解案件“五无”的效果。即案件无反复、无遗留、无矛盾激化、无上访、无媒体曝光。

    二、坚持群众路线,拓宽调解渠道。 首先坚持群众路线,大力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其次,探索推行群众代表建议制度。第三,加大社会法庭推广指导力度。

    三、整合司法资源,加强诉调对接。一是推动人民调解网络建设。在全县范围内建立法院(司法局)、法庭(司法所)、乡镇、村四位一体的大调解网络。二是加强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每个法庭都选派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担任人民调解指导员,实行定人、定岗、定责,包片、包村、包案,保持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经常性联系,采取请进来旁听庭审,以庭代训和走出去亲自指导等形式,提高人民调解员的调解能力和调解技巧。三是注重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无缝对接”。今年,我们又把联席会议制度引入行政诉讼,率先在全市设立了行政争议解决机制联席会议制度。

责任编辑:乔瑞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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