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红霞、陈涛:
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诉你公证债权文书一案,河南省许昌市汉魏公证处作出的(2017)许魏证执字第字07号执行证书已生效,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于2018年3月1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1024执36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决定书、执行裁定书、财产申报表、风险告知书及限制高消费令。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们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执行通知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