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国友:
本院受理贺喜根、惠太平、刘双营、田炳文、王国安、吴同勋、张红生、郑现超、郑占山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的(2016)豫1024民初352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申请人贺喜根、惠太平、刘双营、田炳文、王国安、吴同勋、张红生、郑现超、郑占山于2018年3月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1024执28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决定书、执行裁定书、财产申报表、风险告知书及限制高消费令。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们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执行通知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