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鄢陵县人民法院
公告
发布时间:2018-05-04 09:31:03
骆会江:
本院受理的原告冉爱霞与被告骆建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据原告申请,追加你为本案被告。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3点(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河南省鄢陵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五月四日
责任编辑:乔瑞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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