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鄢陵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在百日执行攻坚行动中,4名执行干警在县政协委员柴三的见证下,奔赴湖南省郴州市,历时36小时,行程2200公里,终于将被执行人刘某带回该院,并作出15日的司法拘留措施。
刘某系一起民间借贷案件的被执行人,刘某在2014年分多次向原告借款50万元,在原告多次催要下,刘某仍不还款。无奈原告诉至法院,经法院依法判决刘某偿还原告欠款50万元。判决生效后,刘某拒不履行。原告申请强制执行,刘某在收到法院强制执行通知书后,并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一直规避执行,让执行干警无从查找其下落,该院依法将刘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在案件快陷入僵局的时候,执行干警转变思路,在办理其他案件中了解到刘某的相关信息,获悉被执行人在湖南省郴州市打工,该院立即组织4名干警连夜前往。
到达刘某打工所在地后,执行干警们得知刘某在当地派出所办理过暂住证,立即与他们取得联系。执行干警在当地派出所的协助下,迅速出击,成功将刘某带上警车并安全返回鄢陵。在该院执行局,面对执行法官,被执行人仍以没钱为由,拒不履行。随后,该院将被执行人刘某送至拘留所依法拘留。
“对不诚信行为必须严厉打击。”办理案件的执行法官介绍,在构建诚信社会进程中,法律始终为“诚信”行为保驾护航,依法打击不诚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