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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打击的十二类 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发布时间:2018-08-23 17:31:34


    1、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首要分子。

    2、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骨干分子。

    3、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4、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5、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6、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7、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8、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9、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10、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出警队”、“讨账队”和“职业医闹”的黑恶势力。

    11、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12、包庇、纵容黑恶犯罪的公职人员。

    举报方式一:鄢陵县公安局(县扫黑除恶专业队)

    举报电话:139***** 0374-7787110

    电子信箱:ylxshce@163.com

    举报方式二:鄢陵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举报电话:0374-7155669

责任编辑:qr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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