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23日,鄢陵县法院在二楼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魏淼军等六人团伙抢劫案。
被告人魏淼军(小名二淼),男,23岁,鄢陵县柏梁镇人。
被告人张勇,男,23岁,鄢陵县柏梁镇人。
被告人孙霞,女,40岁,淮阳县黄集乡人。
被告人袁付成(小名小付),男,24岁,鄢陵县马坊乡人。
被告人孙金凤(小名小小),女,19岁,鄢陵县安陵镇人。
被告人白艳廷(小名老白),女,22岁,河南省郸城县李楼乡人。
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01月10至17日,被告人魏淼军、孙霞、袁付成、白艳廷、孙金凤、张勇先后在陈化店镇王岳村、柏梁镇党岗村转盘、‘花博大道’与‘兰南高速路’的交叉口处等,抢劫出租车司机四次,劫得现金、手机等物品价值1300余元。
鄢陵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此案进行审理,全体法警参加值庭和押送任务。法庭在经过调查、辩论等程序后,宣布休庭,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