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鄢陵法官千里办案追回巨款赢得各方称赞

  发布时间:2010-09-16 08:55:37


    2010年9月9日,只乐法庭承办法官和主管副院长一同远赴广州,经过三天不分昼夜、坚持不懈的努力,为当事人追回欠款32万余元,收到了案件双方当事人及案外人的交口称赞,取得了最佳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今年7月,广州的刘某手持鄢陵县只乐乡钱某出具的一份收到条,以钱某借款未还为由诉至只乐法庭,承办法官在审理此案,发现该案并非是一起简单的借款纠纷案,而是一起复杂的汽车转让合同纠纷案,在2009年元月22日,钱某通过本案当事人刘某联系,订购广州某汽车出租有限公司的出租车一辆,钱某将32万余元的购车款通过刘某交付公司,后公司未按约定交付汽车,钱某多次催促刘某退款,刘某在公司退款未果的情况下找到王某转让该车。2009年6月,刘某、钱某、王某三人在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达成了汽车转让协议,钱某将预订的汽车转让给王某,王某将车款通过刘某转交给钱某,钱某在收到车款后为刘某出具了一份收到条。此后王某亦多次追要所购出租车未果,要求刘某退款,而该公司因效益不佳,陷入多起经济纠纷,既不交付车辆,又不退还预订车款,对上述三人所订立的转让协议亦不予认可。王某心急如焚,强烈要求刘某退款,刘某在被逼无奈的情况下找到钱某要求退款,遭到钱某拒绝,钱某为避免纠纷从广州回到家中,与刘某玩起了躲猫猫。刘某无奈来我院起诉。了解事情的起因和经过后,承办法官认为该案不能就案办案,原告起诉借款无事实根据,可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但这样判决不仅不能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反而可能激化矛盾,如果王某起诉钱某解除合同,钱某再起诉公司退款,不仅会构成连环案,而且会增加当事人和案外人王某的诉累,而此时刘某、王某经过一年多的奔波,经济上、心理上都已承受不住压力,刘某称此次如再追不回车款,就要与钱某同归于尽,并已购买了油壶和汽油。承办法官向主管院长汇报后又一同认真分析了案情,认为解决本案纠纷的突破口是公司,只有与公司协商退款才能从根本解决矛盾,遂决定远赴广州,千里办案为当事人追款,到达广州后,法官顾不上疲劳,与公司负责人取得联系,经过多次协商,公司对目前刘某和王某的处境表示同情和理解,在此基础上几方经过协商,终于达成了公司将车款直接交付给王某,钱某与公司解除订购合同,钱某与王某、刘某解除转让合同的协议。当王某接过公司出具的支票时,激动的热泪盈眶,久久说不出话来,几方均对法官的司法为民精神由衷敬佩。至此,一起矛盾尖锐、法律关系复杂的案件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责任编辑:乔瑞锋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