鄢陵法院
公告
发布时间:2019-01-21 09:24:35
河南省鄢陵县人民法院
公 告
康喜全、康富强:
本院受理鄢陵固若砼业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2017)豫1024民初429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申请人鄢陵固若砼业有限责任公司已向本院申请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1024执3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财产申报表、被执行人风险告知书及限制高消费令。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们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裁定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一日
责任编辑:乔瑞锋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