鄢陵县人民法院
公告
发布时间:2019-01-23 10:04:07
河南省鄢陵县人民法院
公 告
王培生:
本院受理陈红丽与滕遂义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豫1024民初2188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审监庭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一日
河南省鄢陵县人民法院审监庭
张路杰 联系电话:176*****
责任编辑:乔瑞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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