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19日,农历正月十五,元宵节,早上6点30分,在党组成员、执行局长李延军的带领下,许昌市鄢陵县人民法院10余名执行法警放弃与家人团聚,坚持奋战在执行工作第一线,开展第十一次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行动,再次吹响春雷的号角,给“老赖”们来了一个措手不及。
据了解,刘某与曹某等人因健康权发生纠纷,经法院判决,刘某赔偿曹某等人17000余元。判决生效后,刘某拒不履行义务。8时30分,执行法警赶到望田镇某村被执行人刘某家中。看到执行法警到来,刘某随即躲进厕所,玩起了“躲猫猫”。
刘某的儿子下楼后说,“哪有正月十五抓人的?十六(抓人)不行吗?”,并意示抗拒执行,后被围观群众劝离。刘某被执行法警强行带走。下午2时30分,刘某的亲属主动来到法院,履行了全部赔偿义务,案件执行完毕。
当执行法警又赶到被执行人李某家时,发现被执行人不在家中。走出其家门,执行法警发现李某正在街上和别人闲聊,于是,顺势将其拘传到法院。
俗话说,“躲得过初一,躲不过十五。”此次执行行动持续近6个小时,先后赴城区、大马、只乐、张桥、望田、陈店等乡镇,共集中执行案件10起,拘传5人、拘留2人、执结3件,涉案标的20万余元,不仅震慑部分抱有侥幸心理的被执行人,树立法院的司法权威,同时,也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春节,是一家团聚的日子,也是被执行人最放松警惕的时刻,元宵节也不例外,我们一定要加大执行力度,让侥幸躲过初一的‘老赖’,不能再躲过十五。”该院执行局负责人表示。